记者从《12345市民热线》节目中获悉,新《食品安全法》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值得关注的是,新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,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。同时,新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。在现行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,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;增加了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的“惩罚底线”。
那么,现行的《食品安全法》中关于“10倍赔偿”是如何规定的?什么样的食品质量问题适用?对此,市食药监局解释,适用于10倍赔偿的消费纠纷主要包括两方面:一是消费者购买了生产者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可以获得赔偿;二是食品经销商在销售时,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食品,也可以要求“一赔十”。这就意味着,并非所有的“问题食品”,消费者都能得到10倍赔偿,只有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,被确定为“明知”或“应当明知”行为的,消费者才能得到“一赔十”。